加强乡镇审计的几点思考(07-11-14)

时间:2007-11-17 15:57:58  来源:国家审计署  作者:内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阐述,进一步做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任务, 其目标概括为“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好和发展好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全国九亿多农民兄弟发挥主观能动性、需要国家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在政策和制度上扶持和倾斜、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服务,而审计监督和服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最贴近新农村建设一线的“乡镇审计”,因为其有“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先天优势和后发优势。
 
  乡镇审计是审计对乡镇经济得发展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特定称谓, 其对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服务乡镇经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尤其随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对“乡镇审计”的需求日益迫切、对“乡镇审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目前乡镇审计性质模糊, 法律地位不明确, 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可循, 各地审计模式各异, 而且普遍在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上存在一些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效率、效果和效能。当前乡镇审计存在的模式主要有内部审计模式、派驻审计模式和乡镇审计模式,它们对乡镇经济建设的健康和快速发展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各自存在不足之处。
 
  通过权衡现有乡镇审计模式的不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要,乡镇审计模式应该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当然这样的探索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毕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乡镇审计体系的创新和架构应该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更具有独立性;二是更具有权威性;三是更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四是更具有服务性。只有综合以上标准架构起来的乡镇审计模式才能更大效用地发挥乡镇审计的作用,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乡镇审计“贴近基层、服务农村和农业发展;贴近农村,服务新农村建设;贴近农民,服务民生”的审计价值最大化。
 
  第一,加快乡镇审计依法审计的进程,让乡镇审计有“法”可依。长期以来,乡镇审计概念模糊,被排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外,不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这是导致乡镇审计工作力度、强度和发展速度缓慢的根本原因。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乡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比如全国经济发展百强镇,其乡镇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快速、和谐和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乡镇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乡镇审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面更是建设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这样才能保障好新农村建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监督体系下发展好。笔者坚信,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尤其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乡镇经济快速发展,乡镇审计并被纳入国家审计体系指日可待,只是时间早晚而已,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乡镇审计的合法性、可行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二,建立健全乡镇审计的双重领导体系,让乡镇审计有“力”可循。鉴于原有审计模式下乡镇审计机构在行政隶属关系、经费来源、人员配备和审计业务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新形势下需要设立双重领导的审计机构, 即:镇(街道)审计所同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县(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所的经费由乡镇财政统一拨付,乡镇审计人员由县(市) 审计局派驻人员和乡镇政府任命两部分组成,县(市)审计局在业务上对审计所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监督,并出台相关的审计业务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镇(街道)审计所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比如:开展乡镇财政审计,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审计,对镇、村大额公共工程建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乡镇领导干部和行政村的村主要干部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将离任审计、任前审计和任中审计结合起来。俗话说“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只有健康的、富有激情、充满威信和富有领导才能的镇、村领导干部才能更好地带领全镇(街道)、全村人民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三,建立统一的乡镇审计工作规范,让乡镇审计有“章”可循。建立统一的乡镇审计规范是乡镇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根基,可以由国家审计署制定统一的乡镇审计工作规范,也可以先在一定地区进行试点开展乡镇审计,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整体、系统推广乡镇审计的经验和创新模式。鉴于全国各地乡镇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也可以尝试让各省在充分调研和探索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当地发展实际乡镇审计模式,并且制定《xx省乡镇(街道)审计制度规范》、《xx省乡镇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度和规范,统一的规范制度可包括:(1)综合性制度, 如乡镇审计的宗旨、工作报告制度、机构的职责、工作权限、内容和范围、内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2)规范性制度, 制定统一的审计工作方式和审计文书格式等, 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等;(3)业务操作制度, 如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档案整理等方面的制度。同时,县(市)审计机关作为乡镇审计所最直接的业务指导机关,应该根据当地实际,及时出台符合乡镇审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且加强对各乡镇审计所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让乡镇审计工作随国家审计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该充分意识到乡镇审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更是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应该高瞻远瞩地坚信:乡镇审计工作是保障新农村建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将更多的关注、关爱和关心聚焦给“乡镇审计”工作,将乡镇审计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对乡镇工作和乡镇领导干部的考核中。“乡镇审计”就像蹒跚学步的孩子,其发展和完善需要更多的爱和“呵护”,这也更将进一步激励和推动乡镇审计工作的更好开展。
 
  在我国,13亿人口中就有9亿农民,只有实现了9亿农民的小康,才有国家的全面小康;只有实现了9亿农民和农村的和谐,才有整个国家和全民族大和谐。国家审计人应该不断努力,充分挖掘、探索和创新乡镇审计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乡镇审计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作为,国家审计人也一定会幸福地看到国家审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已经在全国“群花绽开”、审计服务和监督的“视觉”和“触觉”渗透到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并与新农村建设一路前行!(作者: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审计局 徐凌奇)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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