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07-11-29)
时间:2007-12-03 01:00:25 来源:国家审计署 作者:内详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迅猛发展。由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又没有及时跟上业务的发展,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诈骗银行贷款,案件频频发生,且数额不断加大,造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和损失。因此,做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审计,是金融审计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根据近几年金融审计的实践,对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对审计方法加以探讨,仅供审计同行参考。
一、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理念错位,个贷业务恶性膨胀。有些商业银行认为,公司类客户经济效益不高,还款能力差,贷款风险大,而个贷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且收益大,风险小,因此纷纷把目光转向个人信贷业务,出现公司业务不增长甚至下降、个贷业务急剧上升的局面,使银行信贷业务一度出现畸形发展的势头。目前,各商业银行把抢占个贷市场作为经营目标,致使个贷盲目发展,规模在短期内恶性增长。如,某商业银行一支行在一年内新增加个贷3亿多元,贷款客户达1000多户,而信贷人员仅有3人,平均每人管理几百个客户,不能满足银行信贷管理的需要。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存在漏洞,贷款被骗。如,某商业银行开展新车抵押与经销商保证双重担保方式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在有关制度中规定,可采取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补办有关新车抵押登记手续的方式。另在有关制度中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无需进行贷后首次跟踪检查,对于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个人消费贷款,采取逾期贷款检查制度,对于能够按期还款的客户,不进行专门的贷款定期检查,以还款记录的监控来代替定期检查。由此造成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是否购车情况不掌握,对贷款资金用途未进行跟踪检查,为经销商骗取银行贷款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客户私刻车辆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印章自制假证,有的与上述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制造假证,有的甚至直接在社会上购买假证,骗取银行贷款。
(三)未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贷款被挪用。有些商业银行没有真正落实信贷原则和制度,重业务拓展、轻贷款管理,贷前不调查或调查不实,贷中不审查或审查不细,贷后不检查或检查不认真。如,某商业银行为揽客户,开办所谓“金融超市”,将贷前调查权让度给汽车经销商和房地产开发商,致使不法汽车经销商出具假机动车登记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假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骗取贷款。由于贷后管理流于形式,不法分子骗取贷款后,将资金挪做他用,不能归还。
(四)以个贷名义发放公司类贷款,用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贷款到期无法收回。个人消费贷款本是用来支持个人提前消费的贷款,而有的商业银行为躲避上级行监督,以个人贷款的名义,化整为零,变相为公司类客户发放贷款,出现多户贷款被少数大户控制、集中使用现象。如,某商业银行向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等9个自然人发放个人贷款合计 1 100万元,贷款用于高尔夫球场建设,到期不能归还,形成不良贷款。
二、个人信贷业务的审计方法
(一)审查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在审计中,要查阅商业银行现行的有关制度,审查其是否存在违背人民银行、上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问题。询问信贷人员贷款发放操作程序、贷款管理等情况,了解是否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二)审查经销商是否具有担保能力。通过到税务、工商等部门查阅经销商会计报表、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经销商业务开展等情况,掌握其是否具有担保能力。
(三)走访借款人,调查贷款是否真实。根据信贷档案资料,电话查询借款人是否存在,是否真正贷款,必要时,直接与借款人见面,了解是否真正贷款以及贷款的实际用途等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审查经销商和开发商账户,了解资金去向。主要查询账户中大额提取现金情况,转入信用卡、个人账户情况,转入境外或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单位情况,特别关注将资金转入证券公司、房地产公司和境外公司账户等情况。
(五)延伸审计,调查抵押物登记情况。一是到房产部门了解抵押的房产情况,查询抵押登记的房产是否为贷款所购房产,是否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到车辆管理部门调查车辆抵押证明是否真实,通过查询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真伪,辨别贷款购车是否真实。(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 刘永全)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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