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时间:2008-01-20 20:13:32 来源: 作者:内详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已作为一种重要监督手段和新的制度在全国实行。下面,我结合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就如何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谈谈自己一点粗浅的体会。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写进十七大报告,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成为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成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的需要,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实现党对经济工作领导的需要。随着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会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期望会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会越来越紧,各级审计部门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会越来越重。这既是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机遇,也是我们面临更高考验的一个挑战。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积极稳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然受到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无庸讳言,现阶段我国在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上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权责分离、有权无责现象仍比较普遍。责任不清、评价不明、责罚乏力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和健康发展。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五难”:
责任界定难。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千差万别,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历史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党委领导与政府领导对一些重大经济决策责任难以分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界定责任、界定何种责任,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审计评价难。缺乏比较系统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评价办法,重点评价哪些指标,用何种标准评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先审后离难。由于干部管理使用的特殊性,委托审计不及时,经济责任审计成了“马后炮”,离任审计的多,任中、任前审计的少,很大程度削弱了审计的成效。
审计整改难。离任审计事过境迁,责任人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对上任遗留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大难问题不愿负责,审计整改力度不足,久拖不决。
结果运用难。审计开展了,结果出来了,问题揭示了,但缺乏科学的审计结果评价运用依据,难以作出明确的综合结论,没有与干部的使用联系起来,审计报告可能成了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三、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打造经济责任审计新局面
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如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昂扬奋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同时善于总结继承多年来成功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抓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若干要点:
(一)领导的重视支持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关键。汕头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济责任审计围绕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拓宽监督领域,不仅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2002年还开展了区县长离任审计试点工作,2006年又结合换届,全面开展对区县委书记、区县长的“同步审计”。市审计局注意将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项报告,并提出健全经济决策机制、加强财经管理、强化廉政制度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市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书记、市长专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经常在审计专报、审计报告上批示、亲自召开区县委书记、区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会,有力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没有党政主要领导的支持,审计部门很难开展工作,审计结果也很难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保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出台后,汕头市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汕头市市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10多项制度;2004年,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订了《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把“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专列一章,对审计的对象、组织实践、审计结果运用等以地方法规形式做了具体规定;2007年7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又《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执行〈监督法〉〈审计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公告制度五项制度,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下一步还需要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告制度。不断创新、规范、完善各项制度,为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科学发展观是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根本标准。要关注领导干部是否贯彻科学发展理念,从领导干部担负的经济管理职责入手,评价其经济责任履行和工作绩效。重点审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政府负债等情况。积极探索以经济管理绩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有效途径,改变当前单纯根据会计账薄开展审计的做法,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对权力运用情况的审计。以监督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权为主线,重点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财经法规政策遵守情况进行审计,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是否依法决策、科学管理、正确行使财经政策执行权等关键环节,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四)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保持经济责任审计威慑力的有效方法。要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制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度。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面临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并不等于对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要特别注重审计质量,不查则已,查就要查清查透。并注重成果的运用,达到“审计一个,教育一群,警示一片”的作用。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不打消耗战,才能确保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要加强计划管理,突出重点。把涉及重点领域、资金量大、基建项目;经常有群众信访;任职时间较长未接受过审计;组织上拟提拨重用的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另方面统筹安排审计力量,优化配置审计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成本。
(五)加大任中审计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警作用的可行措施。经济责任审计重在防范。要逐步加大任中审计的比重,直至成为主要的审计方式,而将离任审计作为任中审计的补充,监督关口前移。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的预警作用,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对其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有利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有利于提升审计成果在干部管理使用上的运用;有利于解决换届前后集中审计,审计任务不均衡现象。
(六)审计结果开发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是衡量这项工作成败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的转化和运用:一是发挥其在干部管理使用上的把关作用。组织部门将其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档案,作为选拨任用干部的主要参考。对业绩突出、遵守财经纪律的干部予以提拨重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情况进行调整交流或降职。二是发挥其在惩处腐败中的先导作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跟踪追查,加大对违法违纪分子的查处。三是发挥其在干部教育中的警示作用。通过审计结果通报会、案例教学、诫勉谈话、公开曝光等方式,及时纠正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作者:广东省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林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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